日期:2017年08月06日
近日,甘肅省的國土資源廳印發了針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及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行動方案》,明確了整改的總體要求、原則、措施、具體任務等。
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清退所有礦業權
《方案》明確,全面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對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歷史上設置的大量礦業權,認真調查研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清理退出方案,在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全面停止保護區探采礦活動,清理退出所有探礦權、采礦權。
扎實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對失職、瀆職、違法違規審批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確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退出工作。
2020年底前徹底解決保護區內所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方案》要求,對祁連山現有探礦采礦項目進行深入排查、逐一復核評估,督促礦業權所在縣區政府監督礦業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做到關停一個、退出一個、恢復治理一個,對拒不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或不能完全恢復治理的,經評估后從其退出補償款中扣除相應部分,通過招標由第三方實施恢復治理,對現有礦業權所致地質環境問題做到逐個恢復治理,確保2020年底前徹底解決保護區內所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將自然保護區全域納入禁止勘查開采區
《方案》規定,將自然保護區全域納入《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禁止勘查開采區,杜絕在自然保區內審批礦業權。
在礦業權轉讓、變更、延續等審批過程中,實行規劃協查制度,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明確提出不予通過意見。
在各級各類保護區范圍內,除已批準建成的現狀建設用地外,其余區域全部劃入禁止建設區。
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時,對建設項目擬用地范圍與各級各類保護區范圍重疊的,除該保護區主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已出具同意項目在保護區內實施建設的意見外,一律不予通過用地預審。
加強生態環境狀況的監測評估,定期開展遙感監測。
2017年底前,建立祁連山地區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2018年底前,完成祁連山地區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對整改不力的堅決予以問責
《方案》強調,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對工作不到位、存在失職瀆職和履職不力情況的黨政領導干部,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將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問責作為典型案例,充分發揮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對在整改工作中落實推進不力的堅決予以問責。
嚴格執法監督,依法查處保護區內所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證照齊全、前期工作完備的各類建設項目開展評估,對應予以關停拆除的建設項目依法予以關停拆除,對違規企業堅決停產整頓。
對各類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環境破壞問題,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督促違法主體完成環境整治和修復工作,列出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確保整改到位。
《方案》強調,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方案》要求,正確處理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全面清理退出已設置的礦業權,扎實推進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確保各項整改任務按期保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