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8月07日
石材加工是目前產值最大的非金屬礦產業,其產生石材廢水。不同于常規礦粉廢水,石材廢水中含有石粉、部分石油烴、大量表面分散劑及少量氯化銨、亞硝酸鈉等無機鹽類添加劑,性質與浮選礦廢水相似。由于該廢水COD 含量偏高,自然沉淀產物十分密實,直接排放往往造成水生生物死亡、土壤覆蓋板結的問題,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
據調查,泉州市的大部分石材加工企業產生的石材廢水沒有得到處理。有些村鎮雖然制定了污水處理方案,但存在嚴重的監管漏洞。同時調查發現,采用自然沉降滲透法或加聚合氯化鋁絮凝法處理后廢水的含油量大,處理速度慢,依然存在二次污染。據相關企業反映現有石材廢水污染需要解決的問題:(1)低成本沉淀處理;(2)現有處理技術產生的石粉沉淀密實度很高只能挖取,必須進行改進。
由于石材廢水中含有大量表面分散劑和石油烴,導致石粉顆粒表面帶有大量負電荷,傳統用于采礦廢水處理的電中和技術沉淀效果差。目前處理石材廢水的方法中,基本不進行電中和的常規絮凝法(硫酸亞鐵/石灰絮凝、PAM 絮凝)效果很差;進行弱電中和的絮凝法因絮凝劑用量≥0.2%,沉降速度一般<0.5 cm/min,出水渾濁,處理效果不好等缺點,而不易推廣;進行強電中和的絮凝法(電絮凝法) 據報道其效果很好,沉淀也較疏松容易抽取,但設備投資費用大。
經過我們研究發現:處理石材廢水的最適合pH 在 10~11,絮凝沉降效果最好,pH 太大,上清液較渾濁, pH 太小,處理后石材廢水中的石粉顆粒沉降速度較慢。采用鹵水/石灰體系處理石材廢水,在沉降石粉顆粒的同時也去除了冷卻油,因此不適合石材廠回用水的處理,而適于排放水處理。